不同供应商或服务商的报价差异及其影响
在商业活动中,采购商品或寻求服务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不同供应商或服务商提供的报价各不相同的情况。
这种报价差异背后往往隐藏着诸多因素,包括成本、质量、服务、品牌形象等。
本文将详细探讨不同供应商或服务商报价差异的原因,并对这种差异如何影响采购决策进行详细阐述。
一、供应商报价差异的原因
1. 成本差异
供应商的成本结构不同,导致报价存在差异。
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运营成本等。
供应商在地理位置、采购渠道、生产效率等方面的差异都会导致成本不同,从而影响报价。
2. 产品或服务差异
不同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存在差异,包括质量、性能、品牌等。
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往往价格更高,而低端产品或服务则可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
3. 市场竞争策略
供应商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市场竞争策略,如价格战。
一些供应商可能通过降低报价来吸引客户,而一些则可能更注重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报价相对较高。
二、报价差异对采购决策的影响
1. 决策复杂性增加
面对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差异,采购人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价格、交货期等。
这增加了采购决策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延长。
2. 采购风险
选择报价较低的供应商可能会带来采购风险,如产品质量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
而选择报价较高的供应商则可能面临预算超支的风险。
因此,采购人员需要在价格与质量之间取得平衡,以降低采购风险。
3. 品质与价格的权衡
当面对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差异时,采购人员需要在品质和价格之间进行权衡。
一般来说,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往往价格更高,而较低价格的产品或服务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
采购人员需要根据实际需求、预算和供应商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4. 供应商信誉与售后服务
除了价格因素外,供应商的信誉和售后服务也是采购决策中的重要因素。
一些知名供应商可能报价较高,但因其良好的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而受到采购人员的青睐。
因此,在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时,还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5. 供应链管理策略调整
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差异可能导致企业供应链管理策略的调整。
企业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策略,如与多个供应商合作、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等,以降低成本、提高供应链灵活性并降低风险。
企业还可能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来降低成本,以适应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差异。
面对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差异时,采购人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这不仅需要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价格等信息还需要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链管理策略以降低采购成本并提高整体竞争力。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积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实现共赢的局面。
三、总结综上所述不同供应商或服务商的报价差异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企业在面对这种差异时需要充分了解和考虑各种因素以做出明智的采购决策。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链管理策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需求。
捆绑销售与搭售有何区别?
说到捆绑销售,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捆绑销售”。
从形式上看,捆绑销售的商品可分为两大类:同类商品捆绑销售;不同类商品搭售。
简单的说捆绑销售的行为违法与否,都是不全面的。
具体的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商家以同类商品买二赠一的方式或者不同类商品两个单品的价格不高于他们单独销售的价格总和,同时又是消费者需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也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并没有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是商家强行的把不同种类或者不同品牌的商品放在一起进行销售或者是把三无产品、过期产品放在一起销售的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依据本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经营者在进行捆绑销售时,如果是强行将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种类的产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销售的话,就有可能违反本条规定。
如果是在没有违背消费者的意愿的情况下捆绑销售或者附加合理的条件是不违反本法的规定的。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首先要知道你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商家也有义务向你提供有关所售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要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地、日期、质量认证标志齐全的商品或服务。
在受到有关商品、服务和商家的侵权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全竞争行业与垄断竞争行业的区别与联系
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最根本区别是,市场的参与者有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
完全竞争下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垄断竞争市场反之。
例如对于单个厂商,由于上述原因,完全竞争市场的单个厂商面对的产品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直线,垄断竞争市场的厂商面对的产品需求曲线是自左向右向下倾斜的线。
一、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四种类型。
区别为:1. 完全竞争市场厂商很多,产品同质,任何厂商不能影响价格,进出行业容易,经济效益最高。
2. 垄断市场厂商只有唯一一个,产品也是惟一的,且无相近的替代品,厂商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影响市场价格,进出行业极其困难,经济效益最低。
3. 垄断竞争市场上厂商很多,产品之间存在差别,厂商对市场价格有一些影响,进出行业比较容易,经济效益较高。
4. 寡头垄断市场的厂商有几个,产品有差别或无差别,厂商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影响价格,进出行业比较困难,经济效益较低。
二、参与竞争的企业数目多少。
完全竞争市场:1. 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2. 厂商进出行业完全自由;3. 所有厂商生产完全相同的产品;4. 厂商和消费者都具有市场的完全信息。
三、垄断竞争市场:1. 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厂商;2. 这个行业是可以自由进入的;3. 每一个厂商生产特征相互区别的产品。
垄断竞争在长期表现为竞争,在短期表现为垄断。
条件很相似:完全竞争市场要求要素流动快,信息完备,产品无差别,垄断竞争的产品是有差别的,因此厂家具有一定的定价权完全竞争有供给曲线,而垄断竞争没有。
响应面法的具体原理是什么?
是质量分析的一个方法,质量改善的一个常用方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传统质量管理正在发生裂变:由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CQC)向全集团(含供应商)质量管理(GWQC)转变, 供应商质量成为集团公司质量中的重要一环。
完善的质量体系是质量保证的基础,只有加强供应商质量体系的管理,质量才有根本的保障。
如何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已经成为企业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一、供应商开发选择的十大原则供应商开发的基本准则是“Q.C.D.S”原则,也就是质量,成本,交付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在这四者中,质量因素是最重要的,首先要确认供应商是否建立有一套稳定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然后确认供应商是否具有生产所需特定产品的设备和工艺能力。
其次是成本与价格,要运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对所涉及的产品进行成本分析,并通过双赢的价格谈判实现成本节约。
在交付方面,要确定供应商是否拥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人力资源是否充足,有没有扩大产能的潜力。
最后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供应商的售前、售后服务的纪录。
供应商选择的十个原则总原则——全面、具体、客观原则:建立和使用一个全面的供应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供应商做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业绩、设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技术开发、用户满意度、交货协议等方面可能影响供应链合作关系的方面。
○系统全面性原则:全面系统评价体系的建立和使用。
○简明科学性原则:供应商评价和选择步骤、选择过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稳定可比性原则:评估体系应该稳定运做,标准统一,减少主观因素。
○灵活可操作性原则:不同行业、企业、产品需求、不同环境下的供应商评价应是不一样的,保持一定的灵活操作性。
○门当户对原则:供应商的规模和层次和采购商相当。
○半数比例原则:购买数量不超过供应商产能的50%,反对全额供货的供应商。
如果仅由一家供应商负责100%的供货和100%成本分摊,则采购商风险较大,因为一旦该供应商出现问题,按照“蝴蝶效应”的发展,势必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行。
不仅如此,采购商在对某些供应材料或产品有依赖性时,还要考虑地域风险。
○供应源数量控制原则:同类物料的供应商数量约2~3家,主次供应商之分。
这样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果,保证供应的稳定性。
○供应链战略原则:与重要供应商发展供应链战略合作关系。
○学习更新原则:评估的指针、标杆对比的对象以及评估的工具与技术都需要不断的更新。
二、供应商质量管理十大原则传统的来料质量管理主要是针对IQC内部管理,对外则作为一种被动式的关系.因伴随追求质量的提升及双赢的局面,IQC来料质量管理将转变为供应商的源头质量管理。
企业不是被动的与供应商打交道,而且要主动的引导,改变,管理,维护它们之间的质量休系。
○ 采购商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 采购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 采购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 采购商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 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互惠条件。
○ 采购商可在供应商处设立SJQE. SJQE通过扮演客户的角色,从而达到推动供应商的质量。
○ 采购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等级评比,制定和落实执行奖惩措施.○ 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 采购商对重点材料的供应商上游厂商进行质量监控管理。
○ 管控供应商材料的制程参数变更或设计变更时均需采购商的确认批准。
三、在线供应商质量网络化管理如今出现了很多基于Internet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都隐藏着质量的提升及成本削减的方法。
公司可透过Internet 的方式搭建供货商质量监控平台可全程实时监控分析供货商各个环节的质量状况,从而达到管控质量的目的,让不良品不往外流。
主要体现:○ 有效追踪厂商对不良问题的改善执行状况.○ 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质量信息实时的动态互动,有效达到PDCA循环目的。
○ 双方无纸化的作业及数据图表的快速查找生成,节约了成本达到互赢的局面。
○ 采购商可依据厂商生产的质量状况,对来料部份进行重点管控。
避免乱枪打鸟,节约人力资源。
○ 数据查询方便快捷,无需通过供应商,数据真实可靠。
供应商的开发与考核供应商考核主要有哪些项目?采购人员通常从价格、品质、交期交量和配合度(服务)几个方面来考核供应商,并按百分制的形式来计算得分,至于如何配分,各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1. 价格:根据市场同类材料最低价、最高价、平均价、自行估价,然后计算出一个较为标准、合理的价格。
2. 品质:批退率:根据某固定时间内(如一个月、一季度、半年、一年)的批退率来判定品质的好坏,如上半年某供应商交货50批次,判退3批次,其批退率=3÷50×100%=6%,批退率越高,表明其品质越差,得分越低。
平均合格率:根据每次交货的合格率,再计算出某固定时间内合格率的平均值来判定品质的好坏,如1月份某供应商交货3次,其合格率分别为:90%、85%、95%,则其平均合格=(90% + 85% + 95%)÷3=90%,合格率越高,表明品质越好,得分越高。
总合格率:根据某固定时间内总的合格率来判定品质的好坏,如某供应商第一季度分5批,共交货个,总合格数为9850个,则其合格率= 9850÷1000×100% = 98.5%,合格率越高,表明品质越好,得分更高。
3. 交期交量:交货率=送货数量÷订购数量×100%,交货率越高,得分就越多。
逾期率:=逾期批数÷交货批数×100%,逾期率越高,得分更少;逾期率越长,扣分越多;逾期造成停工待料,则加重扣分 扩展阅读: